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健全冶金工业科学技术评价机制,正确引导冶金科学技术工作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的冶金科学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中国金属学会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授权自2004年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冶金工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
科学技术评价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式对科学技术活动以及与科学技术活动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验收等活动,并保证评价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评价。中国金属学会工作总部专门由“冶金工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科技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冶金工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凡申请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科技评价程序的要求,提交评价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中国金属学会“冶金工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办公室”审核,评价结论将在学会网站公示。
联系人:袁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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