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保监部门开展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首批次”)试点工作。为做好2018年首批次试点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传真):010-66012138
电子邮箱:xcl@miit.gov.cn
作者:高怀
发表时间: 2018-10-11 02:25:56
阅读(1899)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