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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如下(共4条):

搜索范围:全部 ;关键字:技术规范;搜索位置:无限定;

1:[科技成果评价--冶金新材料]乘用车白车身轻量化技术创新与集成

乘用车白车身轻量化技术创新与集成是将本钢集团全球首发的2GPa 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应用到白车身上,应用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实现了车身轻量化和高强度,是车身轻量化三种途径结合的典型应用,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试验评价研究、连接技术的试验创新和应用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对车身进行结构性能研究是完全符合车身轻量化技术的发展路线。 对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的性能进行评价,除物理性能、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成形极限外,利用实验室设备资源,进行了高速拉伸性能,可涂装性能、抗氧化性以及可焊性等进行了试验研究。项目从2013 年以来,历时7 年时间,通过系统化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涉及汽车板选材方法、热冲压成形用钢材、热冲压成形工艺及热冲压成形构件、焊接及疲劳试验方法等内容。 项目创新性完成了汽车用钢胶粘性能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采用虚拟分析与实际试验相结合进行汽车用胶粘性能分析,有效评估了钢板厚度、胶层厚度和载荷对单搭接接头旋转角度和内部应力场的影响规律,通过实际试验验证,虚拟仿真分析的胶粘性能与实测结果一致性良好,并发现了单搭接接头的旋转角度与钢板厚度之间的关系。 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为本钢特色产品,项目针对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的轻量化车身结构性能目标问题,进行了热冲压CAE 分析及车身零部件的结构仿真分析,包括刚度、模态及碰撞等的闭环设计分析,实现车身轻量化。系统的进行了车身及零部件的结构仿真分析,能够在车身及零部件设计上达到轻量化目的。由于这些研究的开展,成功带动并推进了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在民族企业的新车型的应用。主要用户已覆盖国内各大主机厂和热成形零部件供应商。热成形钢系列化产品全部新增产量及技术支持提升汽车用钢产品在新车型上的占有率产量,新增产值1.84 亿元,新增利税1156.847 万元。 项目已授权专利10 项,其中发明专利4 项,发表论文35 篇,著作1 部,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 项,形成企业标准7 项。
作者:bgjt 发表时间: 2020-12-29 04:56:55 阅读(1870) 评论(0)

2:[科技成果评价--能源与节能技术]冶金低热值燃气高效清洁智能发电技术及产业化

钢铁行业是我国节能减排重点关注的领域,其冶炼过程中排放大量的低热值燃气,其中高炉煤气量最大。因低热值燃气热值低、压力与成分波动性大、燃烧性差以及煤气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小等特点,冶金低热值燃气利用存在利用效率低,制约了我国钢铁工业的绿色发展。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低热值燃气的清洁高效利用,历经近10年产学研合作研究,研发了冶金低热值燃气高效清洁智能发电技术,实现了超高压/亚临界参数应用于低热值燃气发电工程中,并形成了相关技术规范。 项目成果已实现系列化应用,在日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印尼青山钢铁等海内外40余家钢铁厂的79个机组中得到了大范围推广,共装机容量6190MW,合同额超100亿元,国内低热值燃气发电市场占有率超50%。项目成果每年节约1486万吨标准煤,当量减排SO2 28.5万吨、CO2 4950万吨、NOx 26万吨;在项目成果引领下,我国钢铁工业的低热值燃气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吨钢能耗,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成功研发后彻底改变了低热值煤气利用格局,因该技术性价比极高,该技术的实施基本取代了低热值煤气燃气联合循环发电技术,引领了低热值燃气利用领域的技术发展,对本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技术的开发迅速在150MW容量以下其他行业小型发电机组中取得应用,有效提升化工、印染、冶金等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并在光热发电中取得了应用,全面提升了我国小型发电机组的能源利用效率,意义深远。
作者:ccepcwisdr 发表时间: 2019-12-25 10:21:51 阅读(1943) 评论(0)

3:[科技需求--冶金环保技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善排污 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和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以及对未取得 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钢铁工业排污 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作者:高怀 发表时间: 2017-06-12 11:20:37 阅读(6274) 评论(0)

4:[科技需求--冶金环保技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善排污 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和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以及对未取得 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钢铁工业排污 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作者: 发表时间: 2017-05-04 04:14:19 阅读(748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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